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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收警示函,涉成龙建设虚增30.8亿利润案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0 17:24:00    

根据浙江证监局在2025年6月10日发布的最新公告,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及其相关人员夏晓亮和蒋朝镖收到了警示函。此次监管措施的决定是基于浙江证监局于2025年5月26日的调查结果。

公告中提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夏晓亮、蒋朝镖在为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至2019年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从事法律业务中,存在查验计划、内部讨论及复核记录缺失、留痕不规范、留痕缺失、工作底稿制作不规范等问题。

公告表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去年底,成龙建设及其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也被浙江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成龙建设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财务造假,导致披露的相关募集说明书和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

其中,2016年至2019年,成龙建设通过虚构客户、虚构项目、伪造合同等虚构轨道交通板块和建设板块相关购销业务,实施财务造假。成龙建设将信息披露对应的账套、相关合同等资料提供给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成龙建设2016年至2019年四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8,032,800,967.17元,扣除虚增业务成本后(不考虑税费、期间费用、资产减值等其他调整),四年累计虚增利润3,080,871,377.64元。

同时,成龙建设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时任董事刘美产当时因刑事案件被拘留,应当按先刑后行原则,待刑事案件结束后再进行程序。

浙江证监局最终对成龙建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150万元罚款;对刘美产给予警告,并处以14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方汝腾给予警告,并处以42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信披事务负责人项超锦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刘美产作为成龙建设时任董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决策并组织安排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实施财务造假,未能保证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刘美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项超锦作为成龙建设时任财务总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根据刘美产指示实施财务造假并负责信息披露工作,未能保证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违法情节严重。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项超锦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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