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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8451万元,农行原副行长楼文龙被判无期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26 09:34:00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楼文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

文|《财经》记者 陈洪杰

编辑|张颖馨

据《人民日报》报道,2025年8月25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农业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楼文龙受贿案,对被告人楼文龙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楼文龙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4年,被告人楼文龙利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二部副主任、主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农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监管审批、入股城市商业银行、融资贷款、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451万余元。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楼文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4年11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显示,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农业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楼文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当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称,经查,楼文龙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离职后违规任职;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另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称,楼文龙家风不正,对家属失管失教;毫无纪法底线,“靠金融吃金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监管审批、投资入股、融资授信、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还显示,楼文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楼文龙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资料显示,楼文龙历任浙江银行学校团委书记兼学生科长、城金教研室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机关团委书记、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杭州金融监管办事处银行检查处处长、助理特派员,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建设银行监管组副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二部副主任。

2012年8月,楼文龙任农业银行高级管理层成员;2012年9月任农业银行副行长;2012年12月任农业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17年4月,他因工作变动,辞去农业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及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金融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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