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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发布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件审判白皮书 去年新收一审案件同比下降34.7%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23 16:05:00    

7月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广东法院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件审判白皮书(2022—2024年)》及证券纠纷典型案例。

白皮书显示,2022年至2024年,全省法院共审结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17515件,2024年新收一审案件同比下降34.7%,调撤案件5357件、调撤率超30%。

白皮书共四部分,包括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情况、审理机制创新、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举措、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对策和建议。

白皮书显示,目前,广东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案件由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四地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2022年至2024年,全省法院审结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被诉上市公司共111家,其中,制造业64家、信息技术行业17家、建筑行业7家。已判决案件涉及上市公司65家,其中52家受到行政处罚,7家同时涉嫌刑事犯罪被启动刑事诉讼程序,12家被监管部门、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措施。

白皮书显示,近年来,广东法院依托数字赋能,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建立了数字化诉讼服务平台,出台了《关于在金融审判中探索建立示范判决机制的工作指引》《广东法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审理工作疑难问题解答》,推出了“同类纠纷非诉方式解决+平行案件审前调解+平行案件诉中调解+平行案件审理”的全链条纠纷处理方案。

广州中院在全国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侵权系列案中,利用信息平台为境内外近5万名投资者提供诉讼服务。深圳中院在全国率先探索证券期货纠纷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新型审理机制改革。

白皮书指出,投资者是资本市场之本,依法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广东法院持续与证券监管部门形成合力,在重点监管领域、监管政策要求上加强协同,构建全方位立体化追责体系,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个维度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严厉打击,依法支持上市公司向财务造假责任人追责,依法支持证券民事公益诉讼,以“零容忍”态度震慑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犯罪行为。

白皮书强调,被诉虚假陈述行为大多发生在股权高度集中、内部人控制严重、公司组织机构失灵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全面符合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实际需要,确保真实、准确、完整。要依法规制控股股东、实控人的经营行为,依法压实证券服务机构“看门人”责任,破除财务造假“生态圈”,促推形成诚实守信的资本市场生态。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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