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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保护诉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12:45:58    

法院通过以下措施保护诉权:

立案登记制度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民事案件,应当登记立案;

对于不能立即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材料的,法院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并在材料补齐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行政诉讼法规定

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法院应依法受理行政案件;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或阻碍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委托工作人员出庭。

司法解释

明确了民事起诉的条件和程序,保障当事人能够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保护措施

清除限制当事人诉权的“土政策”,避免在立案环节进行过度审查;

对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提供有效救济;

严禁以威胁或其他非法定理由拒绝受理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

司法改革

实施立案登记制,简化立案流程,提高司法效率;

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供便捷的诉讼服务。

宣传和制度保障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诉讼权利的认识;

加强制度保障,简化诉讼程序,降低诉讼成本。

救济渠道

确保当事人在民事判决中确认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民事审判范围时,在行政诉讼环节得到妥善处理。

平等原则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法院平等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通过上述措施,法院旨在确保当事人的诉权得到充分保护,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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